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2003〕224号文件、〔2004〕5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下半年上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原则 :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相应学历:
报名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名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名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高级工以上)。
3.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毕业人员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5.遗失证书人员不属认定对象,可补办(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21日至2009年10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教师进修学校领取。
四、报名地点:
1.在职教师认定高中、职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报名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名地点:上虞市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由学校统一上报)。
联系:市教体局人事科 胡圣炯 电话:82116137
市教师进修学校 章琴丰 电话:82214756
2.社会人员报名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报名地点:绍兴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绍兴市斜桥弄9号)。也可以直接向上虞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
五、体检事项:
1.11月1日(星期日)上午7时前,教师进修学校集中;
2.早上空腹,随带身份证,迟到影响体检或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3.体检费用自理(100元左右)。
4.如时间没有变化,不再另行通知。
六、报名时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同一底版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6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应带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户籍不在本地的,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证明;
上述复印件大小为A4规格,请将身份证、普通话证书、教心学合格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内。
七、收费标准 :
按浙价费(2009)46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280元/人。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初定11月15日上午9时在上虞市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幼教专业知识测试。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2009年10月16日
附件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